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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辨法 | 申請流程
| 申請進駐文件 |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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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進駐申請與遷離審查標準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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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資格: |
凡在中華民過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以本中心服務項目為其創新育成訴求之公司,或未成立公司之創業團隊均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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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請應備文件: |
- 教授合作備忘錄
- 進駐申請書
- 進駐計畫書
- 同意審查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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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評審項目: |
- 進駐資格
- 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 營運計畫之可行性及可塑性
- 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 未來三年內財力評估
- 申請案之特殊需求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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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請時間: |
自明道大學創新育成中心成立之日起隨時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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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
- 每一申請案之申請結果,依進駐申請書之正式申請日期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
- 未獲通過之申請案,得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但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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