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辨法 | 申請流程 | 申請進駐文件 | 回首頁 |
廠商進駐申請與遷離審查標準作業要點
1.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過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以本中心服務項目為其創新育成訴求之公司,或未成立公司之創業團隊均可提出申請。

2.申請應備文件:
  • 教授合作備忘錄
  • 進駐申請書
  • 進駐計畫書
  • 同意審查聲明書
3. 評審項目:
  1. 進駐資格
  2. 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3. 營運計畫之可行性及可塑性
  4. 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5. 未來三年內財力評估
  6. 申請案之特殊需求綜合評估
4.申請時間:

自明道大學創新育成中心成立之日起隨時受理申請。

5. 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
  • 每一申請案之申請結果,依進駐申請書之正式申請日期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
  • 未獲通過之申請案,得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但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