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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明道大學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第二點、於考核期間請事、病假合計超過五日者,病假每日減一分,事假每日減二分,事、病假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故在核算每個人的事病假時,會優先將事假扣抵掉,所以通常只看得到病假被扣分的紀錄。 舉例,王曉明在當學年度請了15次的事假共20個小時(=2天又4個小時),也請了23次的病假共56個小時(=7天),合計共請了9天4小時的假,扣掉5天的假以後,還有4天4小時的病假紀錄,故王曉明當學年度考核成績扣5分。
依據明道大學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第二條第二項:任職未滿一學年但已達六個月以上者及學期中辦理薪額提敘、職務晉升者,均另予成績考核。 第七條第二項:另予成績考核者,不予晉薪;考列優等者發給50%之優等考核獎金,考列甲等者發給50%之甲等考核獎金,考列乙等者不予獎懲,考列丙等者,以書面通知改進,考列丁等者,應予考績核定一個月後免職。
一、凡搭乘莒光號、自強號、高鐵都需憑單據報支。 二、如自行開車者: ①距學校40公里內之地點,依據表訂里程數,汽車每公里補助油料4元標準列支,免檢附收據。 ②距離超出40公里 之地點其交通費得按台鐵莒光號或公路客運國光號票價列支,免檢附收據。 三、膳雜費每日450元內憑單據實報實銷,如無單據不得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