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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函復有關兒童及少年遭受性騷擾事件時,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4款規定之行為,教育人員應以現行「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非性侵害事件)」進行責任通報
九十七年度中區大專校『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當事人學生心理輔導』工作坊實施計畫
活動日期:97年10月24日(星期五) 活動地點:僑光技術學院圖資大樓B1國際會議廳 詳情附件
21世紀的性-性健康與安全學術研討會 (詳情)
2008杏陵種子計劃-性教育講師培訓計畫-初階課程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