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綱
1. 本學會全稱為『明道管理學院英語系系學會』,對外簡稱『明道英學會』,對內簡稱『英學會』。
2. 本學會以爭取系上同學之權益,作為學生與師長溝通之橋樑,俾使學生能在課業之外能發展其才能。
3. 凡學會成員皆享有系上權利,並盡其義務。
第二章 會員
1. 凡英語系之學生,為學會之當然成員。
2. 學會成員之權利與義務。
3. 凡學會成員必須繳交系費,大一須繳2000元整,大二須繳1000元整,系服300元另外收費。
4. 凡學會成員必須愛惜學會之資源。
5. 凡學會成員均有參與系上活動之義務。
6. 凡學會成員參與活動必秉持奉獻之精神。
7. 凡學會成員享有活動之應有之優待。
第三章 組織
主席
1. 代表系學會參加系內系務會議,校內外會議及活動。
2. 人事之管理、分配。
3. 活動之總召、策劃、監督、審核。
4. 召開決策會議、行政會議、活動籌備會議。
5. 負責監督系學會幹部成員。
6. 對獎懲的積分有最高決定權。
副主席
1. 主席有事,不克分身時,代表系學會參加系務會議,校內外會議及活動。
2. 協助人事管理、分配。
3. 協助活動之總召、策劃、監督、審核。
4. 代表會長召開決策會議、行政會議、活動籌備會議。
公關組
1. 活動經費的募集。
2. 尋求活動的合作對象。
3. 為系學會與校內外單位接觸之當然人員。
4. 向學校遞送活動公文。
活動組
1. 活動之策劃、執行。
2. 活動攝影、活動紀實。
3. 收集活動負責人的感想建議書、活動會議紀錄、活動公文、公關活動資料、活動攝影、活動紀實、文宣海報之攝影、幻燈片的製作。
4. 活動會議記錄(務必臨登出缺席),協助組長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開會,掌握未到者去向,並確定活動進度(比照會議結果)監督活動依照進度進行。
5. 規劃各項全校性學術、康樂、體育競賽活動等事宜。
6. 負責活動場地、道具的租借。
7. 協助活動組舉辦活動。
8. 學術演講、藝術表演。
9. 系刊的製作。
10.舉辦學術性的活動。
美宣組
- 系學會人員資料管理、系上同學資料管理。
- 製作通訊錄。
- 總務資料、活動資料、會議資料、活動照片、資料之管理。
- 辦理各項活動宣傳,海報相關事宜等。
- 將系學會之活動訊息對外宣傳公佈。
- 邀請師長參與活動。
- 負責系學會網頁之製作。
- 定期更換最新訊息。
- 協助將文件公告在網頁上。
財務組
公關組
- 負責各寢室的聯誼。
- 幫忙聯絡傳達事物、開會通知。
- 連絡廠商
第四章 選舉與罷免
1. 凡學會成員均有選舉與罷免學會幹部之權利。
2. 系學會主席選舉,於每年5月8日9:00∼17:30於指定地點投票。
3. 學會之選舉採無記名投票,以公平、公正、普通、直接為原則。
4. 經由投票後獲取相對最高票者當選為主席,次高票者為副主席。
5. 若投票率未達50%或無法直接產生主席者,則以系學會主席提名進行投票之。
6. 新任主席得於當選一星期內選出新任幹部成員。
7. 幹部成員若有違反以下事項者得罷免之:
(1) 違反學會創立宗旨者。
(2) 貪盜學會財產者(並保留其法律追訴權)。
(3) 言行舉止有嚴重影響學會之榮譽者。
第五章 任期
1. 主席基本任期為一年,每年9月20日就職,於次年9月20日屆滿,得連選連任。
2. 幹部任期與主席同,採內閣制。
第六章 交接
1. 交接時由卸任主席交於新任主席,學會印鑑及總檢本。
2. 新任主席於交接後與卸任主席在下學期前需共同參與集會,並協助擬定新年度之活動計劃表。
第七章 系產
1. 系產分為財產及物產,及一切物權屬於系學會者。
2. 凡學會系產所有權歸學會成員所有,由財務組、聯絡組管理,全體同學監督之。
3. 凡學會成員有權使用但必須經由主席。
第八章 經費
1. 學會經費來源是由成員繳交系費及活動有關單位之補助金。
2. 經費由學會之財務管理,由主席負責審核之。
3. 學會之經費由學會成員共同監察之。
第九章 開會
1. 系學會開會由主席發起、文書發佈開會通知、聯絡組通知聯絡。
2. 凡重大或例行會議務必參加,不到者依情節扣積分(決定權為榮譽幹部評鑑小組)。
3. 每次系開會須簽到並由秘書做會議記錄。
4. 凡小組會議,必須比照幹部會議辦理。開會紀錄交付主席後轉交文書組存檔。
第十章 章程修改
1. 凡經學會成員提議並由出席之成員三分之二決議通過得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