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Q&A
Q: 畢業學分數是多少? 本所畢業學分數最低應修34學分(不含碩士論文)。修業年限一至四年(領有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不在此限)。每學期修習研究所學程學分數以6至15學分為原則。應屆畢業最後一年每學期至少修習3學分。
Q: 是否可更換指導教授或論文題目?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須申請更換指導教授或論文題目時,應循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或「更換論文題目申請」之程序向系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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