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5年5月29日

主旨:公告本法人辦理解散清算程序暨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4日臺教高(三)字第1132202756號函,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1條

        規定,核定本法人自發文日起解散,並依法辦理解散清算程序;本法人於113年11月25日召開第8屆第

        10次董事會議並決議選任聲請人為清算人,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以115年3月2日彰院國民善115

        年度司司字第12號函准予備查,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15年5月18日以115法登他字第42號完成清算

        人任免登記,現由清算人依法辦理解散清算相關事宜。 

二、凡對本法人有債權之債權人,應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三個月內,檢具債權申報書及相關

        證明文件,向本法人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書及附件,請至本法人網站「債權申報專區」下載(http://www.mdu.edu.tw)。申報時請依申

        報書格式詳實填載債權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聯絡資料、債權金額及相關內容,並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提出申報,以利後續審核作業。 

四、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達523008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

        學校財團法人留守業務處 - 債權申報」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未申報者,依法不列入清算。 

五、本案聯絡窗口:04-8876660分機1602 游小姐。 

     公告本法人辦理解散清算程序暨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事宜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債權申報作業流程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債權申報申請書及附件(word)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債權申報申請書及附件(pdf)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債權申報申請書及附件(填寫範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