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名稱 | |
112年度職能給力培訓計畫(綜合服務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委託辦理 | |
班別名稱 | |
寵物經濟-毛小孩飾品配件與寵物衣製作班(318小時) | |
訓練日期與上課時間 | |
延期後112年5月2日 ~112年7月21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每日共6小時(※最終依實際排課為準) | |
上課地點 | |
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綠園道旁) | |
報名日期 | |
112年4月24日(一)17:00截止,並於112年4月26日(三)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以網路公告及傳送簡訊方式通知錄訓。《線上報名→台灣就業通》 | |
甄試資訊 | |
甄試採筆試(50%)-選擇題(單選),考試範圍: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丙級學科歷屆考題-女裝丙級及寵物美容丙級及口試面談(50%)(口試評量比重以參訓歷史30%、參訓適性度30%、參訓動機為20%、就業情形及規劃20%)。 | |
課程大綱 | |
01. 性別平等/3 hr 02. 職場身心安全/3 hr 03.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6 hr 04. 求職技巧/6 hr 05. 職場工作倫理/3 hr 06. LINE2.0全攻略/12 hr 07. 手機平面攝影/12 hr 08. 創意配色與設計心理/9 hr 09. 製程基礎技法/36 hr 10. 寵物衣製作/66 hr 11. 鈎織寵物衣創意應用/18 hr 12. 寵物飾品配件製作/138 hr 13. 成果驗收與銷售展示技巧/6 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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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展望 | |
(1)自行創業:自行成立工作室,在家接單、教學活動配合、客制化訂單、商品寄賣等設攤、開店….等。(2)進入一般職場:飾品銷售、受雇寵物店、修改訂製、版型開發、打版工作等相關行業受僱工作。 | |
招訓對象 | |
招訓人數:25人,以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15-29歲青年,本案參訓期間可申領「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每月3000元! ●符合特定對象待業者,訓練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情請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作業」 ●非自願離職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等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中心,如臺中就業中心(請先電洽預約:04- 22225153,地址: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1號(不含鄉鎮就業服務臺)等。(為避免影響個人報名期程,請以報名截止前2週預約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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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費用 | |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經公立就業中心(站)認定之二度就業婦女、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新住民(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符合內政部兒童局所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高齡之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8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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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繳 | |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1或2吋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驗畢不退還)。 ●各身分對象之證明文件(請參考「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報名學員請自行確認個人身份別,並繳交完整資料,若未於報名時主動提供各身分完整証明文件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失業者報名時,應繳交簽名切結之「報名參訓切結書」,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檢附推介單(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於報名截止前,經公立就服機構完成推介後,持推介單向訓練單位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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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證明 | |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 |
注意事項 | |
◆請自行下載報名注意事項等並詳閱,如有疑問請逕洽訓練單位。 ◆依據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10條規定,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受理,且複查以1次為限,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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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 試結果公告|
◆本課程最低錄取分數公告:將於甄試日後第1個工作日內公告。 ◆筆試試題及答案將於甄試日後第1個工作日內張貼於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門口(公告期間:公告日起3個工作日)。 ◆試題疑義、成績複查及申訴之作業原則:1.應試者對於試題若有疑義,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3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2.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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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
電洽04-23052988 或 04-8876660轉1582、1583 | |
報名及上課地點: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勤美誠品綠園道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