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族增能活動設計指導員培訓班(鹿港5/30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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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12年度彰化縣鹿港地區委外職前訓練計畫(銀髮服務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委託辦理
班別名稱
銀髮族增能活動設計指導員培訓班(340小時)
訓練日期與上課時間
112年5月30日至112年8月18日,週一至週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6:00,每日共6小時(最終依實際排課為準)
上課地點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188號 (勞動學苑)
報名日期
112年05月22日(一)17:00截止,並於112年05月24日(三)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以網路公告及傳送簡訊方式通知錄訓。《線上報名→台灣就業通》
甄試資訊
筆試(50%)選擇題(單選),考試範圍:教育部體育署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學科考古題及口試面談(50%)(口試比重以參訓歷史30%、參訓適性度30%、參訓動機為20%、就業情形及訓後規劃20%)。
課程大綱
性別平等/ 3 hr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與職涯規劃/ 3 hr
求職技巧/ 3 hr
職場身心安全/ 3 hr
樂齡桌遊及益智活動設計/ 6 hr
職場倫理與工作態度/ 3 hr
銀髮族健康飲食/ 12 hr
銀髮族延緩衰老功能/ 21hr
體適能概論/ 9hr
功能性體適能評估與處方/ 12 hr
功能性體適能/ 6 hr
銀髮族團體活動設計與規劃/ 21 hr
銀髮族體適能設計與實作/ 138 hr
樂齡遊戲活動設計與實作/ 28 hr
銀髮族數位落差活動設計實務/ 18 hr
銀髮族戶外活動設計實務應用/ 18 hr
社區關懷實務應用/ 18 hr
銀髮團體校外參訪實務/ 12 hr
成果驗收與發表/ 6 hr
就業展望
銀髮族休閒活動企劃、樂齡活動設計、樂齡教育課程規劃與教案設計、輔具設計行銷人員、銀髮休閒規劃人員等職務;亦可依學員意願可自行成立工作室,可配合節慶活動與老人機構、協會、福利機構、學校樂齡中心等規劃辦理各項銀髮族樂活保健活動,做SOHO族在地創業。
招訓對象
招訓人數:25人,以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15-29歲青年,參訓期間可申領「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每月3000元!
●符合特定對象待業者,訓練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情請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作業」

●非自願離職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等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中心,如彰化就業中心(請先電洽預約:04-7274271、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838號1樓(不含鄉鎮就業服務臺)等。(為避免影響個人報名期程,請以報名截止前2週預約為佳。)
訓練費用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經公立就業中心(站)認定之二度就業婦女、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新住民(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符合內政部兒童局所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高齡之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8491元
報名應繳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1或2吋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驗畢不退還)。
●各身分對象之證明文件(請參考「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報名學員請自行確認個人身份別,並繳交完整資料,若未於報名時主動提供各身分完整証明文件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失業者報名時,應繳交簽名切結之「報名參訓切結書」,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檢附推介單(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於報名截止前,經公立就服機構完成推介後,持推介單向訓練單位報名)。
結業證明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注意事項
◆請自行下載報名注意事項等並詳閱,如有疑問請逕洽訓練單位。
◆依據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10條規定,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受理,且複查以1次為限,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試結果公告
◆本課程最低錄取分數公告:將於甄試日後第1個工作日內公告
◆筆試試題及答案將於甄試日後第1個工作日內張貼於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門口(公告期間:公告日起3個工作日)。
◆試題疑義、成績複查及申訴之作業原則:1.應試者對於試題若有疑義,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3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2.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聯絡資訊
電洽 04-8876660轉1582-1583 或 04-23052988
報名諮詢地點:
(1)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明道大學校區-伯苓大樓3F】/04-8876660轉1581-1583
(2)台中市西區公益路155巷9號5樓【近勤美誠品綠園道】/04-23052988
(3)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588號(5F勞動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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